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分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 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级 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审查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审 批的建设项目事项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非煤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
二、分级审查内容
(一)省应急管理厅审查项目
1.非煤矿山
(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年产 100 万吨以上,1000 万吨 以下的;设计边坡高度 150 米及以上,200 米以下的;饰面石材 矿山建设项目。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不含钻井水溶开采和 矿泉水等开采)。
(3)尾矿库建设项目。
(4)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坑探工程。
2.危险化学品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省厅直接监管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
(3)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4)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危险化工工 艺,且构成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5)生产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氯酸钾、氯酸钠,且 构成二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6)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化 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3.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
4.金属冶炼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5.石油、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
6.跨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7.应急管理部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市级(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审查项目
1.除省厅负责审查外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 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除省厅负责审查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建设项目。
4.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 属冶炼建设项目。
5.省厅委托的建设项目。
(三)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审查项目
1.承担省厅、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以外的建设项目。
2.承担市级应急管理局委托的建设项目。
三、分级审查要求
(一)严格委托管理。省厅、市级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 可以委托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但是 委托事项不得再次委托。接受委托的市、县级应急管理局对委托 审查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查,委托部门对受委托部门的审查工作实 施监督。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有 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
(二)严把准入关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 责,严格行政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主动对 接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公安等涉及行政审批的部 门,建立并有效执行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源头把 关的工作格局。
(三)严守廉洁纪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工作要求,严禁随意容缺审批或者降低审批条 件,严禁接受影响行政审批的吃请、物资或者金钱,一经发现, 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本通知规定的分级审批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省安 监局、省应急管理厅分级审批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 知为准。
7.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级审查工作的通知.pdf在线预览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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